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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综述 从源头、用制度确保
来源:-    浏览:1031   更新时间:201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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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 审批透明度5项主要目标,以及提高药品审批标准、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加快创新药的审评审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落实申请人申报主体 责任等12项具体任务。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浙江贝达药业首席化学家胡邵京认为,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提高质量和鼓励创新,“这不仅利好国内研发型企业,同时也是我国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里程碑,将有力助推药品的中国制造。”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也表示,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用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只有研发质量有了保障,GMP认证才有切实的意义,企业才能生产出真正安全有效的药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全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破釜沉舟的决心和一往无前的魄力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不仅受到社会的认可,也得到业界的理解和支持。

正本清源

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

药物临床试验是判定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的最关键环节。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117号)》(以下简称117号公告),对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中的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问题正式“亮剑”,引发了国内医药行业“强 震”,117号公告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药政新规。

在此次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并不是一味打压,而是宽严相济,以“自查纠错从宽,被查处理从严”、“严惩故意造假,允许规范补正”等措施,使工作得以积极稳妥推进。

数据显示,此次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涉及7月22日前总局收到的1622个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其中新药948个,仿制药503个,进口药171个。在 企业自查阶段,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注册申请317个。11月起,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力量分两批对真实性存在疑点的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项目进行核查,对临床试 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22家企业24个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处理。而根据117号公告,“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 请人,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合计1009个。

在自查核查过程中,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明确各方的责任。2015年8月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中指出,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或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 系,负有监督组织者和临床试验实施者的责任。

“允许企业主动撤回注册申请,一方面是给企业一个主动纠偏改错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了行政资源浪费,能够让有限的审评审批资源用在刀刃上。”唐民皓说。

在2015年12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座谈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表示,对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未发现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问题的注册申请,总局将加快审评审批。

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对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前期研发费用全部打了水漂,还意味着接下来的几年没有新产品上市。但微芯生物总裁兼首席科学家、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专家鲁先平认为,此举虽令行业阵痛,但能使我国新药研发“走上科学客观与满足需求的康庄大道”。

据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对临床数据的核查建立长效机制。总局副局长吴浈表示,针对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医疗 机构、CRO研发能力建设及药监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以临床试验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临床试验培训工作,提高临床试验管理和研 发水平。

组合出动

提高药品质量鼓励药物创新

“破”只是手段,更主要的是“立”。在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同时,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陆续出台系列政策,全面提高药品质量,鼓励药物创新,力推有实力、有能力的制药企业脱颖而出。

2015年7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公告发布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共收到美国大使 馆、11个相关行业协会、4家学术机构、82家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及若干个人提出的556条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背景下,有519条意见被采纳吸收。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10省(市),开展为期3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11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提出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允许申请人主动撤回不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等。

12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

12月2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出关于征求《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意见与公示首批拟优先审评品种的通知,对 新药、改剂型或新增规格的、仿制药三种类型制定了不同的评定基本原则。贝达药业、广东一品红、山西国润等企业的10个品种被列入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儿 童用药注册申请目录(第一批)》。

这一举措在2015年年底几乎引起轰动,被业界人士认为是政策上体现了引导药品研发“满足临床未满足需求”的价值取向,是监管层在向社会、向行业释放一种信号: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一定会落实到有可操作、具体的层面上。

此外,2015年总局还通过创新制度、优先审评、简化程序、加强沟通等措施,启动“特别审评程序”,完成了多个涉及重大公共卫生领域、具有重要社会价值品 种的审评。如:批准了全球首个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单苗)的生产注册申请;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自主研发的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 新药——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生产注册申请等。

在优化审批、鼓励创新的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也着力推进药品质量的提升。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此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社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 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一致性评价政策落地后,必将提升我国医药制造业整体水平,降低对价格昂贵的原研药依赖。一部分实力不强、质量不过关的中小药企将遭到淘汰,注重产品质量 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将从中受益。”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总裁王善春说。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获得国家的大力支持。(记者 胡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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