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数十年努力,中医药立法终于 “守得云开见月明”。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意见纷纭—
@医者仁心:从酝酿到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医药立法在曲折的道路上艰难行走了30多年。尽管有反对的声音,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医药立法是时代发展的必 然趋势。中医药立法能够满足中医药学自身发展的需求,能够满足人们在医疗卫生需求方面对中医供给的求真,增加中医药学社会存在的自我肯定性。通过立法,可 以改变目前中医药应用、监管等混乱状态,将有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合作发展的科学化进程。
@人生好时节:中医药立法是多少代中医药人的梦想与期盼,但这部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待完善之处。从立法目的角度看,该立法目的不够清晰,主要是对 建国以来中医药领域有关中医药法规的整合,缺乏新意。由于主管中医药的国家机构不明确、在确立中医药在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方面缺少突破、现行政策法 规中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几乎未涉及等原因,其保障力度显然不够,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缺乏应有的推动作用。这些重要问题不解决,现有的中医药生存环境难有大 的改善。
@彼岸花语:目前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没有充分体现其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没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传承发展,一些中医药独 特、有效的诊疗技术和方法未能得到很好传承,有的甚至濒临失传。因此,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对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不可 或缺。
@楚天秋:中医来源于民间,中医药法必须重视基层,必须重视民间中医人员,给他们一个合法身份,鼓励他们以自己的技术为百姓健康服务。 此次立法放宽了对传统中医诊所的申请要求,为数十万具有较长时间社会医疗经验,且确实能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民间中医打开了合法执业的大门。这对 广大在基层从事中医服务的人员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对推动传统中医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泡沫之夏:法律虽重要,但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并不是万能的。除了法律法规,要想发挥中医药的特长,还需要增加人们对于中医药的认识,积极推动适 合中医药特色的标准建立。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的科学文化,如何发挥优势,如何传承、规范和完善,进一步为医疗事业做出贡献,任重而道远。 (王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