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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治理需要对症下药
来源:-    浏览:496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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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医师应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近年来为社会诟病最多的“顽痼”之一,其典型“症状”为:大处方、滥检查、滥用高档耗材,明明用价格低廉药品就能治病救人的偏偏要用高档药,能用一种药解决问题的给你用几种药,拍个普通X线片就能查明病因的却要去做CT,至于住院病人“享受”“豪华病房”、“天价治疗”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种种多余的医疗项目,让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患者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有乖乖掏瘪自己腰包的份儿。

    过度医疗的表征是“小病大治”、“大病豪治”,这无疑导致患者的医疗费成倍增加,甚至出现天文数字的医疗费用。如此,不仅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给身心处于痛苦中的患者增加重负不堪的经济负担,同时,少数医务人员靠过度医疗牟取不当利益的“劣行”也严重败坏了整个医务界形象,让那些“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兢兢业业为患者服务的医务工作者也为此一起蒙羞。如此前在哈尔滨和深圳发生的“天价医疗费”事件,即过度医疗的典型范例,在这两起“天价医疗”事件中,患者不必要的花费分别达20余万和10多万元。不可否认,为了遏制过度医疗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如,一些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控制医疗机构‘药占比’”、“常见病、多发病三合理治疗规范”、“公布单病种医疗收费信息”等项新规,对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过快增长、规范医疗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社会反响强烈的“看病贵”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缓解,过度医疗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仍没有改变,医生开的处方越大、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材越贵医院越赚钱,这种机制极容易诱发过度医疗;另一方面,药企和医药代表“回扣促销”,诱导医院、医生使用贵重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加上部分医务人员“拜金思想”严重,良知缺失,不愿意为病人着想,甘当药企牟取不当利益的“药托”。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就是已出台的一些措施偏“软”,对医疗行为“强制约束”不够。如卫生行政部门经常强调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主要是靠医院、医生自觉执行,至于违规者会受到什么处罚,则没有硬性规定,公开曝光受罚者更是鲜有所闻。又如,尽管国内一些省市出台定期公布单病种医疗收费信息的规定,但每次公布,都会出现同等级别的医院同一个单病种医疗收费相差几千元乃至一两万元的“怪事”,可从来没有哪家医院因此受到主管部门质疑,如此“无压力公布”,自然难以激发医疗机构产生改进动力。

    勿庸讳言,根治过度医疗这类事关广大患者切身利益的医疗热点难点问题,以往的“常用药”已经很难奏效,亟需有关主管部门开动脑筋、集思广义,积极探寻能够击中命门的治疗方案。相比之下,近日出台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可谓是对过度医疗一针见血。当然,若想治理过度医疗政策行之有效,还必须辅以一整套必备的强制约束措施。如果仅满足于一般化措施,是很难真正达到“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目的的。

责任编辑:刘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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