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天津:骨干医生动起来 身边解决看病难
来源:-    浏览:433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很多市民更愿意选择大型医院就诊,看中的就是这里强大的专家阵容。而多点执业政策可以让更多优秀医生有机会到基层医疗机构应诊,缓解看病难的问题。

  一些受患者欢迎的优秀医师,在新政出台后都有机会坐诊社区,从而缓解患者的排队之苦。

  编辑动机

  从今天起,本市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在原有执业地点的基础上申请增加1-2个执业地点,到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开展多点执业工作。此消息一出,引发医院、医生、市民等多方关注:千呼万唤的多点执业政策又将给市民带来哪些好处?多点执业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究竟由谁来“买单”?针对这些问题,昨天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华勇在第一时间为市民作出解读。稿件统筹邓晶龙周白石

  目的实现医疗资源均等化

  市卫生局医政处华勇处长表示,实行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去执业,是为了让更多的患者看得到大型医院的医生,弥补基层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现象,实现优质资源广覆盖,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更多的优秀医生有机会到基层医疗机构去应诊,可以对基层医生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提升本市整体的医疗水平,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均等化的目标。

  范围开放常见病多发病科目

  华勇处长介绍,根据目前本市医疗资源的环境和发展水平,此次只对五个专业的医师开放了申请资格,这些专业均为安全系数较高,与基层医疗机构中常见病、多发病息息相关的专业科目,它们对基层医院本身的医疗设备、综合实力要求较少,由此可确保在医师多点执业试行过程中患者的就诊安全。

  监管多点执业出医疗纠纷由第二、三执业点协商解决

  多点执业政策的开放,让医师可在符合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同时服务多个医疗机构。不过,作为市民在可享受更多优质医疗资源的同时,内心的疑惑也随之而来:一旦与多点执业医师在第二、三执业点发生医疗纠纷,那么究竟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呢?

  对此华勇处长解释,多点执业医师在办理第二、三执业落户手续的同时就纳入了第二、三执业地点的医疗保险范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如果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第二、三执业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责任;如果金额大于1万元,将由医疗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如果医疗事故中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害,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

  同时《办法》规定,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应执业地点获准开展的手术和相关医疗技术,禁止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疗科目、超手术级别、超医疗技术类别开展医疗活动。华处长解释,如果多点执业医师盲目“走穴”,即超范围执业或者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发生问题时,将按照《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予以处罚,严重者会吊销医师执照,如果侵犯法律将追究相关责任。

  对于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办法》同样有明确限制,要求其具备与拟聘用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的诊疗科目,多点执业医师不能作为其申报新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不能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申请增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高级别手术、二三类医疗技术、发布医疗广告的条件,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办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时须先注销第二、三执业地点

  此项新政出台后,很多医师都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那么符合条件的医师该如何申请呢?对此华处长解释,有意向申请的医师应携带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证明,第一执业地点和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签订的协议,协议中应当对拟多点执业的医师的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等内容作出约定,并持《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疗机构的拟聘证明书等向市卫生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卫生局将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拟继续多点执业的,需重新申请。

  此外,当多点执业医师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多点执业医师应先申请注销原有的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再重新申请增加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当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先申请注销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后,再申请办理第一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