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际化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
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等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为达成这一目标,强调应该着手建设国际化示范基地,培育国际化领军企业,并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增长。通过结合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在战略性产业的重点门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形成集群效应。
《意见》明确了促进我国战略性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四个方向:一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制造、营销等各环节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二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企业、产业联盟、创新基地的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三是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四是处理好两个市场的相互关系,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国内基础。
《意见》重点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的国际化,鼓励这七大产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并购,吸收新技术。
对于节能环保产业,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国际化基地,鼓励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出口产品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转变;新能源产业方面,要加强太阳能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新型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要加大对重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三网融合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高性能集成电路企业;生物产业方面,支持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国内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跨国经营集团,鼓励企业承接国际医药研发和生产外包;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明确支持航空、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在海外投资建厂,开展零部件生产和装备组装,鼓励海洋工程装备类中外企业开展高水平的合资合作;对新材料产业,提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则明确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跨国公司,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意见》提出了包括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预警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等在内的支持措施。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是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逐步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国际合作,从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