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医药流通“鼓励批零一体”批发业务淡出舞台
来源:-   2011-06-01 医药经济报   浏览:197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0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6月1日讯 在新技术、行业政策和竞争压力的共同作用下,企业必然进行医药流通模式的创新,最终逼迫医药批发业务淡出舞台。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给出了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的新说法。这一说法,令人不禁猜想未来中国药品流通业走向的诸多可能性。   生老病死乃万物之道。从贸易到商业分销、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调拨到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作为医药流通行业最古老的职能之一,医药批发业务在服务效率和品质方面,曾发挥主导作用。而随着需求的变化和竞争的升级,预告了医药批发这一业态模式已经开始了其在晚霞中退位的里程。理由有三:   一是存在的基础逐渐土崩瓦解。批发存在的基础是信息不对称和市场话语权。过去,凭借生产和零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批发业务从中牟取高额利润。由于生产厂的利润相对较高,因此认同批发环节利润分割;加上有政策不允许生产企业对零售企业直接销售,给了批发业务足够的话语权。   如今,药品招投标政策的实施,使批发上下游价格等信息变得透明;政府鼓励生产厂直接投标,引导医药供应链扁平化等,使得批发业务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大大降低。同时,政府不仅主导降价,而且积极挑动价格大战,使生产企业利润越来越低。价格压力让生产企业不再愿意无原则地满足批发业务对利润的分割,如果可能,还将不遗余力地收缩不得不支付的物流费用。   随着信息化采购平台的日益发展,供应链透明度还将不断提升。加上第三方物流模式在医药流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批发业务的话语权还将不断萎缩,批发生存的基础逐渐土崩瓦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二是理念变革是批发业务的掘墓者。新技术下的医药流通理念变革,必然引发流通设计的革命;医药供应链扁平化将是大势所趋,批发业务生存空间将不再从容。   以信息化为代表的新技术,是医药流通模式创新的基础。在中国,未来的医药流通模式将借鉴当前国际上新的第四方物流理念,又与第四方物流不同。其表现形式将是以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为中心,将零售终端(以及B-TO-C模式涉及的消费者)、仓储物流机构、产品制造厂、财务结算体系进行一体化整合,通过财务结算与采购服务的流程变革,使其物流可以摆脱分级结算的束缚,实现物流佣金制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产品从工厂到中转仓储中心到零售终端;另外一种是产品从工厂到仓储中心到消费者手中。目前,这两种模式已经开始运用。   不同的是,仅仅有物流佣金制还不够,相应的另外一个重要标志是产品从工厂到消费者手中只需要一次结算,即只要产品没有到达消费者手中,产品的所有权就属于工厂,中间不需要复杂的多层级结算。可以看出,这种创新的医药流通模式已经与批发业务没什么关系了。   类似的流通模式看起来似乎是痴人说梦,与现实相距甚远。事实上,政府鼓励流通渠道扁平化、生产企业话语权增大、产品价格下行等综合因素将逼迫生产商主导供应链创新性设计。第三方物流为真正切入医药流通市场,同某些大企业联合起来去说服政府的新模式就会立即上路,且势不可挡。至于某些人担心的技术瓶颈、资金瓶颈等等,由环境基础决定,已不再是障碍。   三是零售格局变化推波助澜。零售格局连锁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其魅力之一便是可以集中向厂家直接采购,产品一步到终端。可以说,其不接受批发亦是本性使然。   首先,目前看得见的是,零售连锁化进程在不断加快,零售连锁集团化也在不断融合。其次,行业研究有提出社区门诊取消药品供应,只看病不卖药的说法如果能转化为政策,对零售连锁将是一个利好,对批发业务则是利空。再而,虽然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有难度,但区域内医院药房连锁化发展因其可以兼顾多方利益而有其可行性趋势。若是公立医院药房连锁了,相对应的批发业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其四,由于连锁化经营的优势所在,非公立医院也会主动或被动地纳入这种模式,批发业务可能服务的客户将日益减少。   批发业务近年来利润率不断下降,客户数量在不断萎缩,由于医院和偏远地区市场、单体店独立面向生产厂采购还不现实,使得批发业务目前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但在新技术、行业政策和竞争压力的共同作用下,企业必然发现扁平化的新机会,从而进行医药流通模式的创新,最终逼迫医药批发业务淡出舞台。(作者:史万奎系北京民智谷管理顾问公司执行董事)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