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药价虚高背后:药厂着重政府公关忽视创新药品
来源:-   2011-05-16 瞭望东方周刊   浏览:508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5月16日讯 制药业巨头离最初的崇高目标渐行渐远,现在更多地关注股价并对其股东负责,变成一个巨大的营销机器而非创新机器   在2010年天价芦笋片事件以后,媒体接连曝出其他一批药品价格过高问题。   然而,药价虚高多年之后,药价虚低也开始被提及。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瑞霖对《望东方周刊》说,现在药价虚高和药价虚低同时存在。   这并不是说药价虚高得到了遏制,而是药价出现更为复杂的扭曲,甚至危及用药安全。   根据我国政府药品定价机制,药品定价根据成本加利润进行定价。利润是建立在成本基础上的,成本究竟是怎样水平?在国内外,药品成本都称得上一个暗箱问题。   企业质疑主管部门没谱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的降价令,从3月28日起,降低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达21%。   本次降价以抗感染类药和治疗心血管疾病药品为主,这两类药品销售额排在用药市场的前列。国家发改委预计,调价后每年可减轻消费者负担近100亿元。各大券商普遍认为,此次降价与预期相比仍属温和层级。   主管部门究竟有没有谱?多次降价引起了制药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质疑,有业内人士就对本刊记者表示:发改委的成本调查难以获得真实数据,因为很难保证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疗机构会向发改委提供真实的数据。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价芦笋片事件,正是因为湖南省物价部门了解信息不够充分而使得制定的零售指导价虚高。有调查表明,一些实行零差价的城市,多数社区医院诊所药品的零售价,仍高于社会零售药房和连锁药店。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望东方周刊》说:价格制定部门以何种方式进行成本调查,能不能获得真实成本数据,究竟选择了哪些评审专家??这些问题都不清楚,难免让人产生疑问。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了解药价的主要渠道有4个:物价部门上报的价格、重点省市的医院购进价、各地招标价,以及重点大型商业公司的交易价。   因此,有行业企业质疑发改委对药品成本并不掌握,定价很大程度上参考市场招标价等实际交易价格。他们一直有疑问:政府政策性定价与市场交易价特别是招标采购价究竟是什么关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处长宋大才对《望东方周刊》表示:政府定价需要肩负一定的责任,既要考虑到产业健康发展,又要考虑到药品费用的社会可承受度。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牵头负责对药品的成本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   一直以来,行业企业都将药价与企业创新能力相关联,药价虚低自然会影响创新。但在药价虚高广受老百姓诟病的这些年,我国制药行业大部分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1%,大企业的研发投入也很少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国际上一些企业的这一比例通常在15%至20%之间。   关于成本的真实和谎言   国内约97%的化学药是仿制药,因此理论上说企业的真实成本相对较为容易掌握,更加复杂的是有着专利药的外资制药企业。   一个在国内外制药业广为流传的数据是,一个真正的新药通常要用8~12年的时间,在5000~10000个化合物中才能最终筛选出一个有效的专利药,总花费约在8亿~10亿美元。   这几个数据在业内广为流行,即便我国大多数从没有研发出严格意义上专利化学药的企业也都以此为论据。   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工作了20年、1997年被《时代》杂志提名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25人之一的玛西娅安吉尔(Marcia Angell)博士,在本世纪初写成《制药业的真相》一书尝试撕开全球药价黑箱。   在书中,玛西娅安吉尔近乎石破天惊地揭示了制药业的真相,比如多数药物的真正成本平均在1亿美元之下,所谓的8.02亿美元成本(十几年前的说法,现在都认为需要10亿美元左右)是个虚构的数字,这个数字最初是在2001年11月30日费城的媒体见面会上,出自一群受制药公司资助的经济学家之口,该研究的原始数据也都由这些公司提供;绝大多数的新药根本就不新,大多情况下只不过是制药公司在对旧药的模仿性创新。   玛西娅安吉尔认为,制药业巨头离最初的崇高目标渐行渐远,现在更多地关注股价并对其股东负责,变成一个巨大的营销机器而非创新机器。   大量的投资不是用于生产更多的创新药品和降低价格,而是进行公关、游说政府减少价格管制,以及钻法律空子延长专利期。(作者:刘武)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