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沪医院创低温脑保护技术 脑损伤患者重获生机
来源:-    浏览:313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整整21年时间:数千只大白鼠、150多只大型动物、30多只灵长类实验动物,几百名临床脑外伤病人,47篇论文(其中12篇刊于国际知名医学杂志),6本专著,150余次国际著名杂志他人引证,全国15个省市38家医院临床应用,国内外学术会议特邀报告20余次,“长时程亚低温技术”列入美国《重型颅脑创伤救治指南》……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江基尧教授与他领衔的科研团队希望采取现代医学科技的手段,为早在希波克拉底时代就明确了的常识性“命题”,标上一个全新的注解,并且可以广泛应用于神经外科的临床诊治。
 
    “为什么其间成果不断,您却从未申报过任何一种奖项?”面对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新得主的一脸淡定,记者不由心生好奇。“一定早就知道低温能减缓人体代谢、有效保护细胞的道理吧!其实,我们用这么长时间所做的工作,只是站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想在严重的缺血缺氧性或创伤性脑损伤病人的低温治疗方面,弄清一些机制、建立一些方法。”江基尧觉得,这一次的《低温脑保护技术及关键机制》,应该算是到了可以做个总结、有个交待的时候了。
 
    重拾“双刃剑”
 
    江基尧说,早在古希腊,人们就发现了危重病人“冬天生存时间长于夏天”的现象。斗转星移,临床医生们开始摸索用各类低温的方式保护器官、保护细胞,开展手术麻醉、心血管疾病治疗……直至有一天,神经外科医生想到了用不同程度、不同时程的低温来保护脑组织,修复脑损伤。
 
    但是,“低温”对于脑细胞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它能提供的保护时间相当有限,可能造成的副作用又不可逆转,二十世纪50年代后,没有安全机理与技术手段支撑的“冰水护脑”,先不得不临床叫停,遂被彻底放弃。
 
    作为一名几乎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缺血缺氧性脑损伤和外伤性脑损伤病人的一线医生,江教授同样无法承受它带给人们的高死亡率和高致残率。1989年,当时还在美国的江基尧与同道选择了“回顾”低温技术,他们决定用实验研究,给出一个合乎循证医学的证明。
 
    突破旧“极限”
 
    不同的脑部损伤病情,不同的降温方法,不同的温度及持续时间,不同的复温速度。江基尧和他的临床科研团队独树一帜,实现了至少包括两项关键技术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创新。
 
    一、亚低温脑保护技术。首先提出了“长时程亚低温”(5天,33~35℃)治疗重型颅脑创伤合并颅高压病人的概念、指证和禁忌症,建立了一整套安全有效的临床亚低温治疗方法。
 
    这是一个举步难艰的过程。最终的“定论”,是通过裹覆身上的循环“水衣”装置,将颅压高、脑水肿病人的体温逐渐下降3~4℃,并保持5天甚至最长2周,然后再平安复温。事实证明,江基尧团队建立的技术路线,终于可以安全有效地用于重型脑外伤病人,而且完全打破了欧美低温临床治疗24~48小时的“极限”标准,没有复温期颅内压“反跳”现象,病人治疗后的死亡率致残率也明显减少。
 
    二、选择性猴脑超深低温脑保护技术。在国际上首先采用全新方法,研究证实选择性超深低温(16℃,60小时)对灵长类动物严重缺血缺氧有显著治疗保护作用,有效治疗“时间窗”为大于10分钟、小于15分钟。
 
    谁都知道,将体温降得越低则对脑组织的保护可能越好。然而,一道无法跨越的障碍是:全身性深低温将可能导致心、肝、肾和血液系统等严重的并发症。“我们似乎是‘绕’了过去,通过血液途径作脑部局部深度降温。1小时后作复苏处理,猴子全部存活,长时间随访也都证实脑组织及全身重要脏器无病理异常。这真是一件有趣的事儿!”
 
    “预见”新机会
 
    江基尧教授之所以将自己第二阶段的艰难突破说成为“有趣”,也许除了科研上有意外的新发现外,他们还让更多人“预见”到了超深低温脑保护技术可能创造的、对重度颅脑损伤病人原本不可多得的救治机会。
 
    关于诸如缺血性中风、心跳呼吸骤停导致的脑损伤等严重缺血缺氧性脑损伤,以及严重创伤性脑损伤,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国内外的主要研究大多集中在一些发生机理上。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发明的200多种药物尚无理想疗效。
 
    中国医生从古老的“物理降温”路径出发,用智慧与坚毅,不仅完成了现代实验研究,建立了科学有效方法,还在细胞凋亡、基因调节、蛋白质表达等多个高新技术层面,诠释了低温脑保护的机制所在。
 
    这是一个重要发现。也将带给严重脑损伤病人一大福音。(施捷)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