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2010亚洲医药研发领袖峰会-分享全球医药研发产业蛋糕
来源:-    浏览:448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全球资源共享,医药产业链的CRO环节在中国的层次亦日益提升。中国作为新兴的全球外包基地,怎样才能获得全球医药产业链的制胜点?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医药研发机构正在选择什么样的路径?

(上海 2010-3-8150家国际医药顶级权威机构和顶级科学家齐聚上海,由士研信息主办的2010亚洲医药研发领袖峰会于3月4日-5日成功举行。“由跨国医药巨头主导的中国医药CRO的局面正在被打破,中国医药产业的复兴需要政府更加有力的支持,包括政策执行到位和进一步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的法律环境。展望未来,中国本土药企克服国外语言和法律障碍,关键是要以自主研发为立足点,才能形成在医药行业形成竞争力。” 翻译服务支持机构-译码翻译研发部为大会出具总结报告阐述以上会议观点。

来自世界各地的医药行业领袖和众多行业专家就“医药研发新模式与生物技术融资”、“制药巨头战略合作关系”、“战略许可与并购”、“多中心临床试验”等课题发表精彩的演讲,并进行了深入交流。

  辉瑞公司代表发言称:“此届国际级的医药研发对亚洲医药研发,特别是中国医药CRO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继日本和韩国之后,中国正在加速成为全球医药研发外包的新兴地区。“对于研发事业的成长性,虽然印度在医药研发外包业已先行10年,中国无疑比印度和日本的成长空间要大的多。”

  尽管目前中国逐渐走了金融危机的阴影,但是医药研发行业在中国的发展还很不充分。中国的GDP在世界跃居第三位,但药品行业却屈居第七。目前中国只有约10%的药品是由创新型制药公司生产的,在欧洲和美国,这一比例达到30%至40%,。

  据安永中国近期发布的全球医药行业报告,振兴市场及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将是医药企业在持续多年的瘦身计划后,一次态度鲜明的转变。报告显示,有将近66%的药企高管表示会将“振兴研发”视为最重要的战略举措。

 

  尽管多数药企都受到经济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与削减研发投入相比,药企更多地在削减生产和销售领域的支出。药企巨头们明白,现在是进行研发投入的最好时机,这是在特殊经济环境下韬光养晦的最佳手段。罗氏研发中国总经理安德利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欣慰地说:“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是一个重大战略选择,目前罗氏总部对中国研发中心的进展感到满意,坚定地把中国作为罗氏全球研发体系的重要一环而长期投入。”随着药企纷纷在华建立研发基地或进行外包合作,国内医药企业间的本土研发联盟亦悄然兴起。江苏先声药业与中国临床研究CRO的领头羊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宣布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质性地和国际级药企巨头站在同一起跑点,研发的技术标准制定将会使中国医药企业走出仅仅靠服务国外药企外包的低层次发展模式。先声药业与美国Epitomics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市场研发的Sim-BD0801成为世界首款针对癌症的Rabbit-derived抗体药。这种首上市药物和创新药开发模式为国内医药企业站在全球顶级医药研发领域制高点树立了极佳的榜样。

  日前,由第三军医大学与重庆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制的“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突破了多项关键性技术难题,是真正意义上由中国人自主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疫苗。与此同时,全国最大的阿胶生产企业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家一类新药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I)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康龙化成近期通过对外资CRO企业维通博际中国的收购,成为中国唯一一家拥有从药物发现到可同时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药品管理局备案的临床前医药研发CRO企业

  中国CRO业务每年将比国际平均增幅14%高的18%年增长率成长。到2012年,中国CRO的收入将从现在1.45亿美元增加到2.4亿美元。中国的CRO产业目前仍处在非常年轻和分散发展的阶段。Modular R&D估计中国至少有138家CRO公司。随着全球化和竞争的加剧,中国的CRO会越来越标准化和国际接轨。中国的CRO多数是做生物学和化学合成的临床前研发服务的。人体临床试验的CRO公司主要还是由外资公司所主导。

  目前中国CRO们更多地关注国外医药外包商的订单,这也是当今国内CRO们生存状况的必然选择。但是CRO外包层次的提升日益成为国内CRO企业必须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作者:叶玲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