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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危害不容忽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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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许多消费者对过期药品的危害仍认识不足。一项权威调查表明,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家庭药箱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中国药典》规定,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失效,还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导致中毒。因此,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非常必要。   ■过期药品危害不容忽视   过期药品给人体带来的危害很多,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药品成分改变。药品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药品的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导致药品的化学成分改变,甚至会使药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就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   二是药效损失。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则会吸潮。而吸潮或脱水后的药品,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使人体难以吸收到有效的药物成分,造成药效降低甚至全无。   三是发生霉变。中成药类尤其是冲剂、蜜丸等剂型,存放时间过长,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通常,这种霉变是难以用肉眼看出来的。   四是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写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过期失效的药品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环境中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过期药即使外观没有发生变化,也不能再使用,因为其内在质量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四环素片过期后,约有60%的成分分解并产生有害物质,如脱水四环素等。这时如果患者服用,就会造成肾脏损害,使人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排出困难而滞留于体内,造成人体酸中毒。   此外,过期药品一旦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后果十分严重。据统计,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都是从家庭小药箱流出的。北京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显示,北京城里的药贩子收的药主要有三个流向:一是运往外地农村或偏远山区,药贩子一般会集中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进行包装加工,加上收购价的几倍利润后,转卖到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二是流向城乡接合部的黑诊所,药贩子将假药或过期药改换包装后卖到黑诊所,而黑诊所则直接将过期药高价卖给患者;三是流向北京的一些经济困难且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这些患者为了省钱,就从药贩子手中买药,这也是药贩子喜欢收购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的原因。   药贩子的存在,给存有过期药的人以获利空间,这就给公益性的药品回收工作带来难度。一些药店虽然设有药品回收箱,但如果没有礼品回馈,市民对药品收的热情并不高。 ■政府要主导企业要参与   药品回收活动的发起人之一、广州白云山和黄中药公司总经理李楚源在北京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05年,广州医药集团旗下15家企业曾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当年累计回收6.37吨家庭过期药品;今年3月13日,白云山和黄中药公司为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准备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预算,但活动当天就超支500万元。据了解,到2008年底,白云山和黄中药将在全国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网络,但如果过期药品回收销毁费用完全由企业负担,他们感觉十分吃力。李楚源曾说:“虽然我们的付出得到了群众的欢迎,但强大的资金压力令我们不堪重负,现在我们每年用于过期药品回收的经费已经占到企业销售额的3%~5%。”   显然,仅靠少数企业的责任行为,并不能解决用药安全的大问题。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对此,许多人认为,对于药品回收,企业要积极参与,但政府更应积极主导。   ■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对药品回收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并形成成熟的机制,将吸引更多的制药企业加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行列。对此,业内一些人士建议:   一是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加强药品回收工作。在法国,药店里通常备有两种箱子,一种标有“可再利用药”字样;另一种则标有“待销毁”字样,这两种箱子专门为回收药品及其包装而设立。早在15年前,法国政府就颁布法令,要求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药品及其废旧包装,规定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其所生产药品的废旧包装及所有未曾使用的药品(无论是过期的,还是仍然在有效期内的);将过期但还可以再利用的药品送交有关部门或实验室;将完全无用的过期药品及包装运至具有焚烧医药制品能力的垃圾处理厂。为有效地执行该法令,法国医药界于1993年成立了全国药品回收协会。上述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二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国家应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写入《药品管理法》,使其回收和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据了解,目前的《药品管理法》只是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在法律上仍是空白。为防止“黑心药”和过期药品再度流入市场或污染环境,建议修改《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回收或处置药品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鉴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公益性,过期药品回收产生的费用应用政府补贴,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药品回收业务,推动药品回收专业化、规范化;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降低过期药的销毁费用或免费销毁,或直接交由药品监管部门销毁。   四是有关部门可考虑成立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热心人士组成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会”。通过这个基金会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企实施补偿。这个基金会还可以开展一些日常的科普宣传工作,培养群众科学的用药习惯,这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的形成十分有利。   五是适当修改药品包装标准,在市场中引进小包装药品,防止药品浪费。现在很多药品都是大包装,拆零散卖利润薄,剩余药品保存有难度,销售又有风险,因此医院、药店都愿意整盒出售,市民家里的药品就这样积攒下来。小包装药品可以很好地减少这种浪费。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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