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600多种药品调价 违规将被严肃查处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0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对600多种中、西药品调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然而,近日,市物价局抽查发现,个别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调价,损害了市民的利益。对此,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核实药品最高限价,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58举报。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调整了精氨酸等345种西药和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下调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85%。山东省物价局也于3月1日公布了氨苄青霉素甲磺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日前,市物价局对上述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发现大多数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企业能按规定及时调整价格,但也有个别单位以种种借口没有做出调整,该下调的没有下调。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药时如对药品价格有疑问,可登录烟台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yantai.gov.cn)查询核实,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58举报。各药品经销单位要密切关注药品价格调整方面的信息,按规定及时调整价格,对不按规定调价的单位,一经发现,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