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医药分家”是药价虚高的“克星”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5年12月2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只有"医药分家"才能彻底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这是日前在福州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上与会者达成的共识。针对目前福州连锁药店连连降价的现象,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陈用博表示,相对于整体药价而言,目前市场上药店的降价只能说是动了点"皮毛",从整体看,它仍动摇不了"药价虚高"的根基。   他说,现在药品销售终端80%都掌握在医院,而零售药店只有20%的份额,这种情 况在全国普遍存在。消费者生病了,只能去医院就医,用药只能听从医生的;而且,医院开出药方后,消费者也很难直接到零售药店购买相应的药品。   国家已经17次下调药品价格,但事实证明,这并没有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在此次联席会上,来自全国的40 多位专家认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在于彻底改变"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现状,应从医疗体制改革着手,对其中的财政投入和比例进行整体调整。   与会专家们还就以下问题达成了共识:一是同意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建议适度放宽药品委托生产范围的报告》;二是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将就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办法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三是筹备设立"中国医药行业协会联合会",便于行业与政府的沟通,现正起草相关章程文件;四是医药行业特别是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同政策面关系极大,协会将尽量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做好工作。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