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卫生部将对国家公共卫生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0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刘奕湛)卫生部5日印发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指出,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据了解,在公共场所卫生方面,计划要求对游泳场(馆)水质、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在生活饮用水方面,计划指出,4个直辖市。各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抽查市区内50%的市政水厂,检查市区内全部自建水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辖区内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抽查辖区内300家二次供水单位,100所学校自备供水(其中农村学校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其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 此外,计划强调,职业病方面将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将通过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放射卫生方面,将对核设施、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档案建立等情况;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传染病方面,检查对象包含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查内容分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