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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司法途径是解决“医闹”问题的正道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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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深圳一家医院的医生和护士统一戴钢盔上班,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医患矛盾的深度思考。近日,相关事件中的死者家属和医院走上了法庭,提起了三件民事诉讼,家属要求医院履行调解协议,给付15万元“人道援助”,医院则要求法院撤销调解协议,同时向家属方索赔20万元医院营业损失和医护人员身心损失费。因法院调解未果,该案则择日宣判。 走上法庭之前,死者家属在医院放鞭炮、吹喇叭、烧纸钱,医院则一方面向工作人员发放钢盔,一方面组织保安全副武装进行“防卫”,医患双方上演着激烈但不无滑稽色彩的闹剧,闹剧的背后蕴含着医患之间游戏规则几近缺失的无奈。如果这起纠纷最终能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如果医患双方都能接受法庭的裁决而握手言和,那不仅是双方的幸事,也能为平息“医闹”提供一种借鉴。 值得指出的是,深圳该医院和患者家属之间的民事诉讼,并不涉及患者猝死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而仅仅是围绕着调解协议是否合法,以及医院的反诉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等问题。如果家属不能如愿得到协议中承诺的15万元“人道援助”,就势必要就医疗事故问题提起诉讼。如此一来,问题的解决将会是漫长的。 “医闹”现象之所以出现,并有蔓延的趋势,其中包含了很复杂的因素。上述案例中,死者家属拒绝接受医疗事故鉴定,要求保持死者尸体完整,只希望医院能够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而医院则坚决要求按照规则办,不属于医院责任就“一分钱也不给”。家属方面为什么强烈拒斥医疗事故鉴定?为什么选择了“医闹”的解决办法?这当然与医疗事故鉴定的社会声誉不佳有关系。人们通过舆论已经听到了太多令人啼笑皆非的“鉴定”,同一事件不同鉴定结果相互打架的情况也是家常便饭。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来自农村地区的患者及家属来说,通过事故鉴定进而索赔的过程实在太漫长,成本实在太高而希望实在渺茫。在他们的眼里,律师和法庭远不如找上门来的职业“医闹”靠得住。职业“医闹”就这样赢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其同时,法律在调整医患关系方面则退避三舍。司法陷入这样的窘境,不仅意味着法律权威的缩水,同时也意味着,整个社会为解决医患纠纷不得不付出高昂的成本。 从现实而言,围绕着医患纠纷,的确存在着多种“就地取材”的解决途径,但对于一个法制社会来说,只有法庭才是定纷止争的最适当场所。理想的司法裁决具备权威性、一致性,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矛盾,实现社会公平的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但是,要想真正发挥司法在调整医患关系方面的潜能,就必须制定出一系列相互配套的规则和法律,而这,正是当下我们社会的一个重要缺失。 2002年,有关方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时间社会对之寄予厚望。但几年时间过去,这部在解决医患矛盾方面最重要的规章却显得十分乏力,出现纠纷时,不少患者和医院都刻意绕开该条例,而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在实践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时存在“医医相护”的现象,患者面对鉴定结果常常欲哭无泪。在赔偿方面,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往往低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因而《条例》反而不如《民法通则》来得实在。而医院方面为了避开行政处罚,宁可多赔钱承认“差错”,也不愿意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在冷淡了这部不合时宜的《条例》之后,人们面对的却是规则缺失的尴尬,法官面对医患纠纷时也感到无所适从。 近日报载,有人高调建议有关方面联合起来,追究职业“医闹”的刑事责任。这个建议本身并无不妥,对于触犯了法律的“医闹”行为,的确应该绳之以法。但是必须看到,这种追究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只能营造和谐的表象,而不可能调整好医患关系。因为,就算把职业“医闹”都抓起来,患者家属还会用别的过激办法去寻求他们心目中的公正。所以,解决“医闹”现象的正道,还是要疏通司法途径,还是要建立一系列不偏不倚的社会法则,还是要力求在每一起判例中都追求公平与正义。只有患者及其家属信仰了法律的权威,他们才不会闹事,闹事也得不到社会同情。只有医务工作者相信法律能公平调解矛盾,他们在救死扶伤的过程中才不会畏首畏尾。而在法律为医患矛盾设定了清晰的边界之后,遏制弥漫在医疗领域中的种种怪现象将大有希望。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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