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开办医保药店门槛降低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1月0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李志波) 营业面积、服务半径等达不到原来规定的,也可申请开办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就医买药,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具备条件做了修改或完善。新规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原来的政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独立药店使用面积必须达到8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药店使用面积必须在60平方米以上;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半径不低于150米。通知规定,从1月1日起,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审定过程中,不再进行总量控制,也不再对经营场所面积、服务半径等作特别要求。   根据通知,申请开办定点药店,除应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外,还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药学技术人员,其中一名应持有执业药师证、从业药师证或主管药师证。执业药师的执业地点必须在本店,而不得在两家甚至多家药店兼职。   申请开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还应配备两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其中一名医生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医生的执业地点也必须在本医疗机构,而不得在多家医疗机构兼职。   按照原来的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只有两次的申请时间,从今年起,申请时间改为一年四次。申请人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交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劳动保障网(http://www.qd12333.gov.cn),打印定点审批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福州南路9号212房间)。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