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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不许专家患者露脸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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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卫生局昨天表示,明年起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都须先向市卫生局或市中医管理局提出申请。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不得再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8项内容;不得出现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等内容。同时,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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