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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禁止一药多名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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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药多名”屡屡消解药品降价成效,义诊、健康讲座变味成为药品推销会,化妆品、保健品等擅用药品通用名……不仅加重老百姓负担,也给用药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而今后,这些“顽症”有望逐渐消失。记者昨天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江苏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或严打上述不法行为,目前省药监部门起草完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并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说,药品监管地方立法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一药多名”。同一药品,换个剂型、规格、给药方式,就能换个新的名字并重新定价,这就是“一药多名”,比如治疗感冒的感动、感康、快克、轻朗是商品名,而通用名叫复方氨酚烷氨。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是“一药多价”,利用“一药多名”开单提成、虚高定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配合解决“一药多名”,有关方面还建议禁止通过违法广告销售的药品上市买卖,同时严打保健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擅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添加药品活性成分、宣传疗效等行为。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药多名”是个老“顽症”,涉及关节繁杂,靠地方立法能否解决,还有待观察。   立法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药品生产环节。据省人大参与立法调研的有关专家介绍,当前我国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在药品生产环节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的发生就表明这里存在极大隐患。立法将对使用过期原料、辅料生产药品,不按规定工艺生产、不按标准检验等,作出具体处理规定。   药品流通环节同样是立法所重点规范的。省人大有关专家表示,这方面主要是作出具体规定,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其它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的行为。另外,对现实生活中以有奖销售、馈赠药品或其它物品,以讲座、推介会等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四点是规范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有关人士说,我省医疗机构主要存在药品购销渠道多、秩序乱,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药的现象;由于缺乏约束,变相经营药品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以行医为名,违法经营药品;有的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等,必须完善法规把好这道关。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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