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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八成市民社区看病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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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讯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省城市卫生工作中逐渐明朗起来,今后,“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将成为居民就诊看病的主要模式。记 者12月1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10月省政府成立了由李膺副省长任组长的“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卫生、财政、发改、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制定的9个配套文件已于日前出台。   这些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等。   社区医疗:医生上门为病人服务   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传统的“坐堂行医”工作方式将被打破。社区医生将走入家庭,上门服务。在收费方式上,社区卫生服务也将积极探索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实行多种付费方式,如按项目收费、按病种收费等。   据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陈国英介绍,今后的社区卫生服务将扩大服务项目,进入介乎家庭服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真空”地带,进行诸多延展性服务。如给居民提供修指甲、中医药按摩保健、提供营养指导、量身制订锻炼计划等服务。这些个性化服务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2007年:政府埋单公共卫生服务   为彻底改变卫生机构“自己挣钱养活自己”的现状,文件提出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政府采取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次数和服务的效果支付有关费用。具体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费按辖区常住居民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下发。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4元、2元,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1元,并统筹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   2008年:六成社区机构纳入医保   “没有制度约束‘双向转诊’就不可能实现。”陈国英处长说,目前全省仅有3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纳入定点医保,这直接影响着社区居民的就诊选择,进而使“社区首诊制”的推行只能停留在口头。随着配套政策的实施,到2008年底,我省社区机构纳入医保的比例将达到60%,2010年达到80%。与此同时,文件规定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   此外,为使百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政策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成本。对定点生产的廉价药品制定价格时可适当考虑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   2010年:八成城区居民享受社区服务   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负责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实施预防接种;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个,覆盖城市社区人口289万,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的37.1%。随着配套措施的出台,到2010年,全省市、州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将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居民人口服务覆盖率平均达到80%。届时,全省将建立18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2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新建1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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