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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通报整形医院5类虚假广告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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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根据近期该局对在杭州的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的专项监测发现,医疗美容广告普遍存在借患者名义证明、粉饰手术危险性等五类违法问题。 一是超越医疗广告证明文件内容发布广告。按照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广告。目前,卫生部门的出证表明,杭州艾美医院发布的大部分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出证或与出证内容不符。 二是回避、粉饰手术医疗美容的创伤性和危险性,并对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医疗结果的可靠性进行不合理的预测和承诺。例如,杭州艾美整形医院发布广告称:艾美丰胸名医的技艺已经得到无数女性的高度认可,并通过美国FDA认证,确保安全无忧。至于其是否真的通过了“美国FDA认证”,艾美整形医院目前未能提供证明。 三是以患者名义做证明。如艾美整形医院发布的吸脂减肥广告中,以韩国明星尹美京、刘小姐等患者的名义,为效果做证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发布以患者名义做证明的广告内容。 第四类为含有贬低他人产品和服务的内容。 第五是含有《广告法》禁止使用的最高级用语,例如“最佳”、“最好”等用语。 同时,浙江省工商局要求艾美医院、华山医院等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立即全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已发布的一般违法广告,工商部门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含有虚假广告成分的,由卫生部门提出咨询意见,由工商部门进行认证和处理。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再发现违法广告的,将依法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曝光;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卫生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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