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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不卖给顾客就卖给员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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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晚报报道,打工本是为了挣钱,可也有的工作需要员工“倒贴”。一家名为百济堂的药品超市要求员工买走快到有效期的药品,怕丢饭碗的员工敢怒不敢言,只好乖乖地自掏腰包买药。在采访中让记者吃惊的是,在北京的药店里这种做法居然很普遍。   昨晚7时,记者来到位于三里河的这家百济堂药品超市,拥有上百平方米营业面积的药店内灯火辉煌,数十名衣着白大褂的店员正在药架前忙碌着。在一排药架前,记者询问一位年纪稍长的店员,是不是有“自费购买近效期药”的事,这位员工抬眼看了看旁边没人,使劲儿点了点头。记者还想细问,这位员工忙摆摆手说:“我不是负责人,这事儿你还是别问我了。”说完她紧走几步换了个位置。   记者一连询问了十几位店员,她们都不愿多说,最后总算有一位店员愿意接受记者采访,前提是不能透露她的名字,否则她会担心自己的饭碗不保。这位店员说,按照规定,离有效期还有一个月左右的药品就不能摆上货架卖了,所以每个月药店都有专人向员工卖这些即将过期的药,员工必须购买。“有时候他们会挎着装满近效期药的篮筐让你买,当场给钱。”这位店员说,“以前还在墙上贴张纸,上面写着每个人当月应该买多少钱的药,到时候一起结算,现在干脆直接卖。”   据这位店员透露,由于大部分店员都是厂家派来的促销员,效益好的厂家一般都会为店员报销,但不一定是全额报销;有些厂家则按比例报销;有些效益不好的就根本不管,店员也无可奈何。   “我今天刚交了80元,不交就别干了!”另一位店员从记者身边走过时说道,“平时领导让我们尽量推销近效期药给顾客,有的顾客大大咧咧不看就买了,有的就看得特别细。”据这名店员介绍,店员一般按药品种类被分成若干组,每个组有自己的管辖范围,每到月底货架上的近效期药如果没卖出去,组内店员就要按人头均摊,剩多摊多、剩少摊少。“名气大的药就好卖,没有厂家安排促销员的药就特容易积压。”这位员工咧着嘴说。   这位“老”员工道出了自己的苦衷:“现在工作这么难找,一家老小都指望着我,只能忍呗!情况好的时候一个月只需买几十元的药,倒霉的时候一月得花三四百,可我一个月才挣1000元左右。药店把风险都转嫁到我们身上,为了保住工作我们只能忍着。”   “卖给我们的价格当然会比标价便宜,但肯定高于进货价,因为药店还要赚钱!”另一位店员告诉记者。   药店回应   今天上午   记者致电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公司,三里河分店负责人唐朝辉表示,公司对近效期药品有严格的效期管理方案。药品提前6个月就要进入效期管理,每月公司都会对药品有效期、外包装等进行检查,并要求员工将近效期药陈列在柜台显著位置优先促销。   唐朝辉表示,对于当月产生的近效期药品,公司会压缩该种药品的进货量;与供应商协商退还部分近效期药;无法退还的则要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公司规定,无法退还的近效期药品损失在销售额万分之五以内的由药店承担,超出部分则要管理人员和店员共同承担,因为推销药品是员工的责任,他们应当承担这笔费用。   记者调查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药店。朝阳门九隆堂大药房的一位员工说:“这种情况在药店挺多的,我原来待过的药店卖近效期药的情况特严重,因为实在不堪重负,我只干了一个月就来这家了。”   德威治大药房劲松店的店员表示,自己所在的药店没有将近效期药卖给员工的现象,药厂或药店会定期回收并销毁过期和即将过期的药品。   蓝岛大厦附近的一家药店店员则向记者透露,药店曾让店员买过近效期药,但是钱不多,自己也就花了几元钱,后来钱从工资里扣掉了。   北京药监局   北京市药监局的李先生表示,近效期药品不是过期药,无论是退回还是员工购买,属于药店个人行为,药监局无法干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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