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山西省太原出台十条禁令严管医务人员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山西晚报报道,11月15日,太原市卫生局出台《太原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十不准”规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列出十条禁令。市民一旦发现医院或医务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向卫生部门举报。 “十不准”内容包括:不准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准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准执业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准使用低年资(三年以下临床工作经验)执业医师从事急诊工作以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单独值急诊班;不准执业助理医师、实习医师独立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不准未办理外出会诊手续的执业医师私自进行会诊、手术;不准执业医师未经亲自诊查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不准在未征得患者(家属)同意或特殊情况下未经负责人批准,为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不准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太原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凡违反“十不准”规定的,一经查实,卫生部门将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疏于管理、不负责任的医院领导也将受到查处。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