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十一五”中医药科技确定五大重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3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健康报报道,在11月9日召开的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提出,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必须正确处理好创新与继承、创新与保持发挥优势、创新与尊重中医学自身规律三个关系。会议提出“十一五”中医药科技工作的五大重点。   ——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重点组织开展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形成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或疾病控制的方案及指南。组织开展中医经验传承与挖掘,特别是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传承研究,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组织中医药诊疗评价技术与标准的研究制定,开展中药基础理论和新药创制研究。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中药资源,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建立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实施“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十一五”期间至少向农村和社区推广100项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建设一批中医药传统文化教育基地。   ——加强中医药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加强中医药实验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和共享平台。培育科技中介机构,扶持一批临床研究和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加强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联合开展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作用机理、有效防治方法和新药研究,以及为国际科学界接受和认可、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和方法研究。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紧紧围绕中医药科技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部署工作,安排科技资源。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