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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意见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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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健康报报道,江苏省政府日前向全省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通知提出,到2010年,各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通知要求,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政府办的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不动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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