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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县试点医疗救助制 三类人看常见病可获医前救助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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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晨报报道,记者9日从重庆市政府获悉,我市将简化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行改革,让更多救助对象获得“医前救助”,不用再垫付医药费。目前,渝中、九龙坡、铜梁、永川等11个区县(市)已启动了此项工作。 看常见病获得医前救助 我市从去年开始进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各试点区县所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略有不同,但从全市来看,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其它特殊困难群众,以及农村特困群众。 以前,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是报销制的“医后救助”,即救助对象患病后,先到定点医院就医,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再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销比例申请医疗救助。 今后,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残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等三类人群,在看常见病时,将获得“医前救助”。民政部门将按年发放就医卡(有限额救助标准),凭此卡,这三类人到指定的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定点医院和药房)就医、购药,可在规定限额内享受免费,所免费用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结算。   大病按病种定额救助 此外,大病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救助比例政策将取消,改为按病种定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也将享受“医前救助”,一经确诊患救助病种,便可以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享受定额的医疗救助。属于救助额度内的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其结算。 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其他群众,如患有救助病种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民政部门可根据个案处理的原则,在不超过大病救助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此外,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将实行定点授牌,并向社会公布。以后,将有更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称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单位,方便医疗救助对象在家附近看病,降低费用。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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