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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医保支付标准稍作调整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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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孝感晚报报道,8日,记者从孝感市医疗保险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调整部分药品、医疗项目及医院制剂支付标准。   据介绍,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诊疗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规定,我市从即日起将医院制剂及部分临床使用药品、诊疗项目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胰岛素泵社会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两性毒霉素B脂质注射剂、脂肪乳氨酸葡萄糖注射剂等药品社会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聚乙二醇干扰素a-2a社会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同时,治疗性医院制剂依照孝劳社文[2005]14号文件的规定,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职工发生的治疗性医院制剂提高个人自付比例为10%,余下部分按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报销。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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