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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政推进城市卫生服务 社区看病便宜两成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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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报道,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江苏省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从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整收费价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等方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意见要求,到2007年,苏南地区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5%,其他地区不低于70%。到2010年,各地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   大医院药品收入一成投放社区   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市辖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和县级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城市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此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晋升主治医师需进社区一年   该意见专门提出,要引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并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继续开诊“双向转诊”,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参保人员社区看病更便宜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局医政科宋志坚科长表示,过去参保人员在社区医院看病与在大医院看病相比,个人自付的差额仅4%,而现在的政策无疑能吸引更多的市民走进社区医院。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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