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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售假药清出市场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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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商报报道,昨日(27日),龙岗区召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向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无证行医等非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记者会上获悉,为配合这次为期一年、由8个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出台了企业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公开承诺制、不合法药品公告召回制、屡次违法退出市场制、违法行为曝光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非法行医书面劝退制等六大举措。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6年9月到2007年6月今年无证诊所致死六人   近年来,龙岗区医药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药店达1870家,医疗机构近500家,其中社会医疗机构达435家,且仍然以每月约40家的速度增长,市场容量已经处于过度饱和状态,由此,引发了恶性竞争、进货渠道混乱、假劣药品抬头等一系列问题。今年以来,该区无证诊所和“坐堂行医”致人死亡事件就达6起。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进货渠道和购销记录、药店内坐堂行医,违法广告发布的品种、代销品种、不按规定自行从市外公司购进的品种、疫苗、邮购的品种等。并将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500家单体药店、360家连锁门店、140家社会医疗机构和12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   违规进药列入不诚信名单   昨日,龙岗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联合发表声明,承诺各连锁门店所经营的药品由公司实行统一配送,不能完全配送的,公司须经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龙岗分局备案批准,授权其他药品批发公司进行委托配送。各连锁门店不得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凡连锁门店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公司将主动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清除出药品市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承诺严格执行《龙岗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联合声明》的规定。检查中若发现连锁企业超过5%的下属门店不按要求配送或委托配送的,执法人员将责令其整改,并将该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不合法药品公告召回   对现场检查中无法提供药品有效购进凭证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为了保证公共安全,执法人员现场向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店堂外张贴《召回公告》,召回已售出的无合法来源药品。执法人员监督其执行召回义务,并对召回过程拍照取证。对于未采取召回措施,不张贴《召回公告》或张贴期限不符合规定者,将按最高罚款额度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违规行为公开曝光   在1年内2次以上因销售假劣药品被处罚的,药监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公司1年内有5%以上的门店因销售假劣药品被处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药监部门停止受理其开办新店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推行违法行为曝光制,在宣传栏、网站和市、区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   分级管理重点监控   新出台的《深圳市龙岗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评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因违法被处罚的药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药监部门将加大对其的抽样力度和跟踪检查力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跟踪检查。因违法被处罚的药店负责人,将强制其参加市局技能鉴定站举办的药店负责人培训班,接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参加培训者,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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