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两个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天津市顺欣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方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局决定收回上述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