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六个方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意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提出了系统改革措施。尤其是《意见》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意见》明确,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二十七)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两办意见和总局的文件就是医药代表不能卖药,这是硬性要求,如果敢碰红线,“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医药代表这个“行业”并没有被取消。医药代表面对“禁售令”已有时日。
今年5月,食药监总局发文明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中办、国办此次推出新规,意味着医药代表的“售药梦”深度破碎。为医药代表划定“活动区域”,严禁私下勾连,严处违规者,也就顺理成章。
这也就意味着,医药代表不得销售药品。但这只是减少了导致药价虚高的一个环节,如果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仍然存在腐败,药品价格恐怕还是难以降下来。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的因素是全链条的,每一环节的掘进自然有聚沙成塔之功,但也不能忘了其他方面的同步配合。比如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面,早就有专业人士呼吁要将患者、医生以及医保机构纳入谈判范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患者。但这方面仍未有破冰现象。
医药代表是旧有药品流通体制的产物,对它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要通盘考虑药品流通体制的整体改革。多方面齐头并进,才能让高扬的药品价格“接接地气”。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的规定,直接使很多医药代表面临转型或失业的困境。处于“禁售令”氛围中的医药代表,并非失业了。那种消极的呼喊,并不客观。新政中所明确的医药代表的责任,并不是哪个部门设计的结果。这就是“医药代表”的本分。履行好相关职责,很重要,很有前景。显然,医药代表面临着“刷新”生存方式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