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7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十一期)》,公开3起案件,分别为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丁香案、销售劣药人参案;贵州意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板蓝根片案。
根据通报,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固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规格为500g/袋、批号为1604268的中药饮片丁香,杂质测定不符合规定。贵州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于8月21日对该企业处以没收。
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规格为1kg/袋、批号为160901的中药饮片人参,检查项下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规定。贵州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于9月1日对该企业处以没收、罚款。
贵州意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160901的板蓝根片,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贵州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于8月28日对该企业处以没收、罚款。
目前,上述行政处罚已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