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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药品纳入医保包含肿瘤治疗药 盘点各国如何管控药物
来源:-    浏览:379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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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了36种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的价格谈判结果,并且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这一谈判,是由人社部主导的“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工作”的成果,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等。

  通过公布的药品名单可以看出,此次被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大多都是肿瘤靶向药,以及治疗心血管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的药品,其价值和需求都非常高。经过谈判以后,与去年的平均零售价相比,这些药品价格的平均降幅达44%,最高降幅则达到了70%。以治疗肿瘤的靶向药“赫赛汀”为例,它的单支售价从原来的2万多元降到了7600元,按照参保患者的最低自付比例计算,患者每支药品最低只需花费1500元。这些药品能够降价并且加入医保,对于患者而言,无疑是一场“甘霖”。

  长久以来,依靠“肿瘤靶向药”延续生命的患者承担着极大的经济压力。这些药品虽然疗效好,但是价格极高且不能报销。面对天价负担,不少人选择放弃。河南省中医院主管药师焦俊杰表示:“现在有一些新药,效果也不错、价格高。它可能没在目录,很多是自费的,用起来负担比较大。比如靶向的抗肿瘤药都不在医保。”

  经过与药企的谈判,最终有36个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2016年的平均零售价相比,这些药品的平均价格降幅达到44%,最高降幅达到70%。其中包括15个肿瘤治疗药物,覆盖肺癌、乳腺癌、淋巴癌等多种癌症。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介绍:“社会公众以及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多的,这次通过谈判纳入进来了。这次谈判,对创新药和罕见病药也给予高度重视。列入国家重大创新专项的全部谈判成功。”

  进入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患者只需部分自付,而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有所不同。专家认为,高价刚需药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是医保、企业、参保人的“三赢”,将促使医保部门、药品生产者、医生等多方角色积极转变。

  放眼海外,看看国外是如何对抗癌药这样的先进药品进行管控的?他们的医疗体制如何报销此类药品的费用?民众对高价药品负担程度又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把目光投向俄罗斯。据《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俄罗斯施行免费医疗服务,但患者需要自费购买药品。至于药品价格的管控,政府则列出了一个生活必备和重要药品清单,以此来平衡市场药价。

  该药品清单由国家公民保健计划担保,是所有医疗服务点的必备药品,包括用于急诊、住院、专科门诊。对于市场销售,则由政府规定该清单药价上限,批发价的加价不得超过20%,零售价的加价不得超过32%。根据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的2017年生活必备和重要药品清单显示,共包含646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涵盖3万种药品。首先清单的药品需要针对国家认定的最严重的常见疾病列表,还要考虑俄罗斯和国际专家的临床建议。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相关委员会的会议过程需要在俄罗斯卫生部的官方网站播出。接下来是制药商公开招标环节,确保制药公司的产能能够覆盖需求,同时接受国家调控,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药品。虽然目前抗癌药赫赛汀并没有加入该清单,但俄罗斯已有几十家实验室正在研发抗癌药物,以填国内专利空白。除了制定药价管控目录、加快技术研发之外,为确保“底线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强化制度再分配功能,根据《国家社会救助法》,政府将免费提供部分药品给特殊群体,并由联邦预算承担相关费用。地方政府的预算除了要承担专项急救和专项医疗服务外,还要向当地特定群体免费提供部分超出基本医保范围的药品。

  再把目光转向澳大利亚。自从1948年起,澳大利亚就建立了药物福利计划,并且将其列入了1953年颁布的《国家健康法》。根据这个药物福利计划,如果某种药物是在这个计划名单上的,患者需要为这种药支付的费用就非常有限了。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根据今年7月1日最新调价后的规定,对于绝大多数在福利计划上的药品,最多单次支付的价格上限不会超过38.8澳币。而如果持有福利卡,比如高龄人士的老年卡等,那么单次支付的费用不会超过6.3澳币,超出部分药品的价格由国家来代为支付。此外,澳大利亚还有药物福利的安全网方案,如果一年内的药物消费普通民众超过1494.9澳币,接下来购买任何在药物福利计划上的药,只要按照单价不超过6.3来计算。而持有福利卡民众,一年内花费超过了378澳币,接下来你买任何福利计划的药物都完全免费。对于大部分高价药物或者民众使用量较大的药物,都可以在药物福利计划当中找得到。不过,也不是所有的药物想进入计划名单就可以进入计划名单的。名单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澳大利亚的药品报销咨询委员会,这个成立于1953年的委员会由职业医生、药剂师以及患者代表联合组成。由这个委员会提供的推荐名单将会上呈澳大利亚卫生部。卫生部不能在没有得到这个委员会推荐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药品,但是有权利拒绝这个委员会的推荐,或者删减已经存在的药品名单。

  最后看英国。据《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目前英国最重要的药事法规是在1968年颁布的《药品法》。这部法律的最大特点是制定一个发证系统,也就是规定在英国进行药品的生产、销售、供应或者进口都必须具有相关的执照、临床试验的证书或者是豁免材料。英国药监机构执行一套系统对药品上市许可进行审批,对符合安全、质量、疗效标准的药品予以上市许可。通常这个证件在进行配药或者药品上市销售时非常必要。这项许可覆盖所有与医药产品上市销售相关的主要活动,在作出是否授予许可证之前,评审者常要借鉴独立评审专家的意见,其中关于药品的安全性、质量和疗效的意见也来源于依据药品法所设立的药品咨询机构,包括人用药品委员会。这些咨询机构是由部长任命、独立的评审专家组成。而对于一些抗癌药物,英国有一个早期获药计划,这是模仿美国FDA药物的快速审批通道,该政策的设置也是为了加速那些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的药物研发过程,使得这些疾病患者能够尽快获得有效药物治疗。该政策分为两个评估阶段,第一阶段是英国的药监机构认定某种药物可能成为早期获药计划的候选药物,就会基于其早期临床实验结果授予其潜在创新药物。第二阶段是英国药监机构会给出科学性意见,只要申请中提供的数据足以证明某种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且风险和效益能取得平衡并存在临床价值,就能够进入早期获药计划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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