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称,广东健尔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该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搬离注册地址和仓库,原注册地址和仓库已被业主方收回并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
广东省药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通销先告﹝2017﹞2号)。但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广东省局已依法注销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食药监通销﹝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