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3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共10起。
具体来看,在这10起案件中,涉及药企有3家,分别是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道勤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和平吉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违法事实为生产/销售劣药。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经检验,检查项中溶液的澄清度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1、没收劣药;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5月18日
重庆道勤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由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60401批连翘,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中杂质含量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6月1日
重庆和平吉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由四川景程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60401批连翘,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中杂质含量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