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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大变革 中小药批危险了
来源:-    浏览:6390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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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下称《政策》),要求“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同时,鼓励年度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附加)或者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单体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在省辖市区开展设立全资分公司(非法人企业)试点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企业需符合这一条件,三年来未受到因“挂靠、走票”及经营假药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被政府部门列入诚信企业“黑榜”名单。

那么,试点期间,每家单体法人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非法人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这意味着,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可以直接布点到市区,中小药批又要被挤压了。

中小药企迎来灾难性骤变

在医药圈有个怪象,大企业往往坐享政策利好,中小药企则步步退缩。任凭哀鸿遍野,政策终究还在推行。

其实,河南《政策》出台前,该省早已明确:支持骨干企业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支持中小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扩大细分市场份额。

事实上,河南新政只是全国高度集中的缩影。从全国到地方已公开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显示,2020年的目标如下:

全国: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

海南:到2020年,培育2-4家年销售总额超20亿元的大型医药流通龙头企业;培育8-10家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培育45-50家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省内药品批发企业。

甘肃:到2020年,力争形成1家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3-5家年销售额超20亿元的区域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5-8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药品流通连锁企业,1-2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药品批发20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

广东:至2020年,至少形成2家年销售额达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等“龙头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额达100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

福建:到2020年,形成1-2家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区域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4-5家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药品流通企业。省内药品流通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药品年销售额90%以上。

江西: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省、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省药品批发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

……

综合各方信息可看出,大企业越生存越便利,中小企业越生存越挣扎。

企业的生死应由市场来决定

对于河南药品流通《政策》,《医药观察家》报特约观察家、资深医药人胡晓春直言,药品流通高度集中,是对中小型流通企业有失公允的。

“任何企业都是由小到大发展壮大的,正如电影教父中的一句经典台词:没有人生来就是伟大的,伟大的人是在成长中逐渐形成的。”胡晓春表示,“年度纳税总额要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附加)或者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这样的设限,实际上使得中小企业想发展壮大都无门路了。

胡晓春进一步表示,政府应该监管的是企业的合法性、规范性,而非强制地、倾向性地插手“扶大扶强”。

“强者恒强是在市场中打拼出来的。只要是具备GSP证书并合规经营的药企都应该得到政策一视同仁的保护和支持。”胡晓春认为,在合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让市场去优胜劣汰而非让政策来决定企业的生死。

另外,他指出,对于中小流通企业来说,自身没资格做“强龙”,就要把本土销售网络资源做深做透做细,做好“地头蛇”。 “当然也寄望于今后政策的公平性保护支持吧!” 胡晓春补充说。

和政府谈恋爱但不要嫁给它

马云曾说,可以和政府谈恋爱,但不要嫁给他。意思是说,你可以和政府很好,但是永远不要等政策来支持你,你才去发展。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药企药,都要端正自我态度。

胡晓春告诫大型流通企业,要有符合自身战略布局的发展扩张规划,不要因省鼓励设立分公司而兴高采烈盲目扩张。

他阐释指出,大型流通企业如若盲目扩张,行业集中度貌似提高了,但企业可能因战线铺设过快、延伸过长造成企业自身资源分散、管理幅度过大而使自身企业集中度下降,反倒引发“大而不强”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未必是英明选择。

对中小药企而言,没有政策支持,也没有大公司的体量,是坐以待毙,还是逆势而行?小编觉得,既然命运如此,倒不如武装自己,强化内功,放手一搏,去创造一片天。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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