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医药代表不得 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来源:-    浏览:1962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

根据意见稿,医药代表负责新药学术推广,向临床医生介绍新药知识,听取新药临床使用中的意见。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和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