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想吃点药治好脸上的粉刺,她却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因为孕期服药,腹中胎儿已经畸形,最终只能流产。流产后的李女士将药店告上了法庭,她认为,自己去药店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例假迟迟不来的情况,而药店在卖药给自己的时候,没有提醒自己可能怀孕,这才导致了自己错吃药物,造成流产的后果。法院一审判决,药店存在过错。
2016年6月底,因脸上长了一些粉刺,李女士走进了药店买药。李女士说,当时自己告诉了药店工作人员,自己有近40 天没有来例假了。而药店的工作人员经初步检查后,就按内分泌失调推荐并销售给李女士一支芦荟胶及一盒复方珍珠暗疮片。其中的复方珍珠暗疮片为口服药,说明书中载有"孕妇禁用"字样。
7 月中旬,李女士感觉身体不适住院治疗,这时,李女士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但因为胎儿畸形最终流产。李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会错吃药,药店工作人员和药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时连李女士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药店工作人员更不会清楚还存在此事了。"药店认为,药店与李女士只存在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双方均处于平等地位,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侵害一说。
记者了解到,在药店的显眼处已经张贴公告" OTC非处方药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在药品的说明书禁忌一栏加黑加粗地写着"孕妇禁用"。药店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李女士之所以流产是其自身不清楚自己怀孕的事实,服药前也没有仔细查看说明书及征求药师的意见才发生的悲剧,与药店的售药行为无关。
法院认为,李女士并不具备医药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而相较之下,药店的专业知识明显更强。药店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李女士的症状后应提醒李女士怀孕的可能性,仅凭在墙上张贴的提示并不能免除具体情况下药师的指导和提醒义务。因为药店的售药行为导致李女士的流产,药店存在过错。法院一审判决由药店赔偿李女士医疗费 180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