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省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经检验并核查确认,共有7个品种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
其中,在歙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芷胶囊,批号J20151203,【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在泾县仁济堂药典抽样的,标示为广西鸿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黄片,批号150501;在祁门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黄山花园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休宁国坚大药房抽样的,标示为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炎可宁片,批号160204、140901,均【性状】不符合规定;
在铜陵市俪人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1509152;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的,标示为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羟丙茶碱注射液,批号1531004,均【检查】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在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批号150304344,【检查】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酚酞片,批号141203,【检查】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查处。(记者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