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启动
来源:-    浏览:1525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 肖姗) 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工作启动。记者日前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医药机构可自愿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

    申请对象包括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其他医药机构,要求依法取得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照;守法诚信,申请前1年内(含1年)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符合系统联网条件及网络安全环境要求;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

    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达到下列择优标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且至申请之日(不含申请当月)实际连续执(营)业满6个月。门诊医疗机构执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时间为4月与10月。其他医药机构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的第1个月。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