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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前粤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浏览:15522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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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阳广霞 余毅菁 酝酿已久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了“时间表”。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7月前全省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

2016年,广东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8个地市,168家医院参与改革并取消药品加成。而根据《方案》,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会全面推开,全省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城市公立医院的改革由试点到了全面推进阶段。《方案》称,要建立由省人民政府牵头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中央、军队、武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参与所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以前为了补贴公立医院,政府允许医院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此前取消的药品加成,《方案》称,要改革财政补偿方式,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床位、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在医疗费用上,《方案》称,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此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力争到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探索院长年薪制在薪酬方面,《方案》称,要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适度提高薪酬水平。

此外,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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