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9月底国内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浏览:459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3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北京商报讯 (记者 蒋梦惟)3月29日,记者从业内获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今年深化医改的10项重点任务,并就政策推进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具体来说,这10项任务包括此前被频繁提及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等。会议明确,目前我国还有1/3的地级以及以上城市没有实行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改革,7月底前要出台实施方案,9月30日前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务必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在业内看来,这一进展速度着实超出预期,按时完成难度不小。

  在今年中央多次重申态度力保改革进展的背景下,新医改持续提速。根据本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除9月底前作为本轮新医改重头戏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要全部取消,而且6月底以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每个地市年内至少要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此外,会议还明确,年内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要达到60%以上;年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要达到100个以上,综合医改试点省必须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出台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时限要求出台配套细则;所有省份年内都要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电子证照试点,所有省份都要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年底前覆盖到大多数的统筹地区,对门诊、住院、购药等行为实施高效监控。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不仅制定了多项重要改革的推进时间表,同时还细化推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比如:在明确家庭医生签约率、完成时间外,会议也明确,不得盲目追求签约率,不得采取下任务、搞运动的方法,不得搞强迫命令,让群众自愿签约。而对于药品生产流通“两票制”的推行,会议还明确,国务院医改办要到点验收、定期通报,年底前对各省推行两票制,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开展一次评估。

  其实,从近期地方频繁开展的医改“大动作”就能看出,即使任务完成难度越来越高,但各级相关部门已有所行动力保改革进展不放缓。一周前,北京正式披露《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从4月8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等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而且北京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也将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3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自3月23日到10月31日,市发改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监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是否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其实,仅在去年底前,我国就有30余个省份均在公立医院开展了药品零差率试点,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之所以中央反复强调后至今仍有1/3的地级以及以上城市没有实行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改革,就是因为部分地方医疗机构对于服务费用上调能否弥补加成损失没有太大把握,“由于不少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同时在"不能增加患者看病负担"这一红线的严格要求下,诊疗费、挂号费提升幅度都非常有限,据测算,部分地方甚至只有1-2元的提升空间,零差率推行举步维艰”。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甚至表示,到2018年,绝大多数大型公立医院会因为取消药品加成而面临亏损。

  上述分析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去年,曾有地方公立三甲医院因为实施药品零差率,减少了约2亿元的收入。虽然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但增加的收入仅能补偿下降收入的50.78%,基本入不敷出。而该医院所在地区虽然经济发达,但服务费用提升幅度也很有限,很多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提升的护理费用、床位费、挂号费同样无法满足医院发展的需求,不少医院都出现了大量亏损。

  专家坦言,该三甲医院的情况是相当比例省市现状的缩影。这些省市都制定了药品零差率的政策,而且有相关提升理疗服务费用的配套措施。但这些地方医疗服务价格提升幅度非常有限,根本就无法弥补取消药品加成的亏空。

  所以,业内建议,有必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在推行零差率的同时,制定一个完善的医院收费机制调整方针,真正实现大医院功能定位,才能真正“治本”,让医生不用再依靠卖药挣钱、不再和基层抢病人,也有助于实现分级诊疗,让大医院真正全力去看急危重症,愿意将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任务交给基层医院。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