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立法“护航”中医药发展
来源:-    浏览:1448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将正式实施。中医药专家呼吁,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细则——

政策机制不完善,资源总量不足,基层发展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等,是我省中医药正面临的形势。“虽然中药资源全国排名第六,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医药发展水平与服务能力,离百姓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在省卫计委副主任、省中医局局长董明培看来,《中医药法》的出台,对于我省中医药发展将起里程碑式推动作用,希望相关配套政策尽快出台。

强调尊重中医药自身规律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落实不到位,中医药发展面临以西律中、中医西化、中药西管、特色淡化、优势弱化等瓶颈。“中医药以唯物论和辩证法为指导思想,强调辨证论治,注重个性化。而西医以分析还原论为指导思想,强调规范标准,注重标准化。中医和西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科学体系,不能按照同一种标准进行管理。 ”董明培说。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专门针对中医药的只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医药条例》。 “不只是立法层次低、分散、针对性不强,关键是中医西管、中药西治,适用于西药的法律条例不仅保护不了中医药,反而束缚了其发展。 ”省中医院副书记刘健认为。

正因此,中医产业近几年呈现萎缩现象。从全国范围看,不少综合性三甲医院里没有单独的中医科室,或只有门诊而无病房。省政协调研组对阜阳、亳州两地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中医院普遍存在传统中医特色不明显、综合医院中医科室薄弱的现象,如太和县中医院虽是三甲中医院,但中医收入低于西医收入;亳州市中医院的中医药使用率只有15%至20%。

“中医药立法,能够将中医事业的重要地位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从而保障并规范其发展。 ”让董明培欣慰的是,《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立法在五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即从政策扶持到法律保障,解决了‘人治’的不确定因素;从问题导向到制度创新,解决科学发展的路径问题;从以西律中到中西并重,解决了‘两条腿走路’的问题;从部门管理到行业之力,解决了发展理念问题;从传统医学到大健康共识,解决了中医药发展空间问题。 ”

民间中医药有多个“利好”

“尊重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在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方面的突破性意义尤其重大。 ”刘健认为。

我国现行中医师管理依据的还是1999年出台的《执业医师法》。据此,中医师需要4年以上医学院校学历方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内容一般是西医内容。“中医教育不同于西医教育,‘师承’是其最大特点,很多人是通过师带徒、家族内部传承的方式学习中医知识的。”据刘健介绍,许多活跃在基层、确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只有中学文化,一辈子诊疗治病,却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只能沦为非法行医。这一人群,在全国至少有15万人,“事实上,广大农村是中医药服务的‘主战场’,民间从来不乏高明的医生,他们在中医学中的力量不可忽视”。

“对于上述问题,《中医药法》有了巨大突破。 ”刘健表示,新规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并简化行业准入手续,民间“郎中”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后,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开办中医诊所等执业活动,这对于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单方制剂难”一直是制约中医发展的一个瓶颈。 “自古以来,丸散膏丹和汤药都是中医用来治疗疾病不可或缺的剂型。要求所有临床中使用的中药制剂,全部取得批准文号,对各级中医院来说压力巨大,对个人开办的诊所更是难以跨越的‘门槛’。 ”采访中,多位中医药界专家表示。

按照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办法,制剂的审批必须经过研究、实验、审核等多个程序。一个制剂品种从研制、申报到批准生产至少需要三五年时间,费用多、周期长、难度大。而一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GMP标准建立一个制剂室,需要投入800万元至1000万元。 “大部分医院和个人无力承担,这直接导致近年来临床重要制剂产品种类的严重萎缩、许多验方失传。”刘健认为,新法实施后,中药制剂将由“申报注册制”,改为到相关药品管理部门备案的“备案制”,这将有效提高制剂研制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大大降低研制成本,促进传统制剂的发展。

完善细则是当务之急

作为一名从事临床工作近30年的“老中医”,刘健坦言“有了新法,腰板儿更直、更有底气了”。中医药发展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更加有法可依,社会对中医行业的认可度也会更高。此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也已相继发布,这凸显出中医药事业迎来新机遇,步入新的发展时期。他同时表示,中医药发展中的种种困境,仅靠一部法律还不足以药到病除。国家立法是中医药法治化的表现,但实际执行中,具体的配套政策同样重要,要及时出台执行细则、强化执行力度。采访中,多位专家呼吁,现行政策、法律法规中有不少与新法相悖的内容,要尽快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不符合新法的内容要及时废止和修改。“扶持发展与行业监管并重,这一点非常重要。 ”刘健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执业范围和执业资质的监管。随着执业“备案制”的执行,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和中医诊所都将增多,其间难免会有浑水摸鱼者,因此,强化考核、严格执法尤为重要,如何引导中医诊所良性竞争也需要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其次要强化对中药材的来源、质量、流通、储存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当前,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落实仍不到位,农药化肥使用不科学等现象仍较严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现象屡禁不止,因此,亟须细化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促进中药产业“种好药、产好药、造好药”,为百姓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中医药。

刘健认为,行业内部要理性、客观看待《中医药法》,不能求全责备。虽然新法难以对所有问题给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所有中医人都要学好、用好、传播好这部法律,共同推动它不断完善。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