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2月2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一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了5个品种6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装量及含量测定等。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该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抽检对象包括医疗机构、零售药房以及药品批发企业等,涵盖了多种业态。
此次抽检发现的6批次不合格药品分别为:
在休宁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122502炒白芍,水分不符合规定;
在长丰县人民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07025西咪替丁注射液,装量不符合规定;
在歙县桂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4082911清热解毒片,性状不符合规定;
在马鞍山市宝芝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50501通便灵胶囊,水分不符合规定;
分别在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B14121905、B15021006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性状项目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导致性状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可能有: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储存环节或条件不符合规定、涉嫌掺杂掺假等。
水分主要是检测药品中水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导致水分不符合规定,其原因可能有:生产工艺控制不当;药品包装密封不严导致吸潮、增加重量等。
含量测定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的方法,对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使用上述不合格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