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失信的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医药代表作为一个有着一定医疗专业能力的群体,却长期游离在灰色地带从事药品的“推销”,一方面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令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本身所应承担的社会分工作用被大大弱化。对之进行规范,使其发挥应有的正向作用,确有必要。不过,药价虚高的原因更是因为长期徘徊在低端产业水平、过度竞争的药品供应市场、经手环节过多的药品流通过程,以及以药养医体制等。因此,规范医药代表对遏制高药价有一定的意义,但还应通过更大力度的改革来加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