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卫生部抓紧制定医药医疗商业贿赂范围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9月1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日,在“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上,卫生部治贿办主任毛群安发表的演讲中透露,目前卫生部正在抓紧研究和制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和接收正常的捐赠、赞助之间的界限。 对此,毛群安表示,卫生部将制定出可操作性的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不规范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界定 在论坛的发言中毛群安谈到,一些企业通过合乎规范的手段赞助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术团体,符合政策规定。同时也提倡各方面的社会力量积极地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和学术单位开展一些有利于加强管理和有利于开展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的活动。但是他同时强调,这种赞助的行为必须依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操作。在上述前提下,“欢迎医药企业资助医疗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12日举行的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医疗贿赂的界定等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政策指向。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毛群安就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问题,透露卫生部正在制定的几项具体措施包括:建立黑名单制度、制定医疗机构接受赞助的管理办法和医生处方通用名管理办法。 这一政策对于处在风口浪尖的国内外医药企业来说,显然非常敏感。记者试图采访的几家大型制药企业中,对这一问题都三缄其口,不愿发表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卫生部此举在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拨款还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医药企业对医疗卫生机构赞助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的经费不足等问题,也有助于医疗机构科研工作的进展。 就毛群安对商业赞助行为所强调的“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与会人员也提出了疑问,“卫生部正在积极地征求各方意见。在9月末还会召开一次会议,邀请医药企业来一起探讨这个问题。”毛群安回答道。 如何禁打“擦边球” 然而,大的政策环境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对商业贿赂和正常的商业捐赠区分界限,是否能达到制定政策的初衷?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如何杜绝打“擦边球”才是最关键的。 一位参加此次论坛的执法人员就存此疑问:“这会不会使得原来还是商业潜规则的行为有了合法身份,浮出水面,使之成为变相的商业贿赂?而且,在这个合法的外衣下,更多企业很可能会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如此会不会引发为了吸引医疗机构用药,企业间相互攀比的现象?” 对于这样的疑问,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毛群安透露将召集相关的企业与专家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以制定出具体可行的细则来贯彻这一政策的实施外,卫生部还在制定更多的配套措施来杜绝商业贿赂,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卫生部目前正在拟定一个处方用通用名的管理办法。通过这项政策,卫生部希望能切断医务人员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同时,卫生部也在对违规操作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目前这一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之中。 而与毛群安强调的捐赠程序的公开透明相比,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郑超愚更强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医疗信息透明:“现在信息技术很发达,完全有可能做到信息透明,让患者自己去比较各个医院的医疗服务。” 事实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医疗信息透明,保证药价的公开和真实,充分保障患者对药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是防止商业贿赂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