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7-00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Hao Hong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
年1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85,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123%。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41,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75,025股同意,6,330股反对,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151,415股同意,6,330股反对,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75,025股同意,6330股反对,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151,415股同意,6,330股反对,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74,325股同意,7,030股反对,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150,715股同意,7,030股反对,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55,274股同意,30,18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131,664股同意,30,18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3%。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55,274股同意,30,18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131,664股同意,30,18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3%。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55,274股同意,30,18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131,664股同意,30,18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焕志律师、孙艳利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7-00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12月30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计划公布前六个月(因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故为2016年11月18日至
2016年12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的查询结果,内幕知情人在2016年11月18日至
2016年12月30日不存在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2016年11月18日至
2016年12月30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7211);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17211)。
特此报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