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加强试点品种上市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研发创新,促进企业强强联合,加快药物研发成果转化,加快临床急需新药上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并要求确保2018年完成目标任务。《意见》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将通过遴选一批试点工作示范区、扶持一批重点品种、搭建药品创新平台、鼓励品种转让或委托生产四个方面推进试点实施。药品安全把控方面,提出将明晰药品生命周期中所有参与方责任、加强上市后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意见》规定,对创新药、首仿药、临床急需的品种重点支持,对获得全省前10位持有人的申请人,省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先扶持持有人制度试点项目;在全面梳理医药产业相关政策基础上,推进医药创新政策与持有人制度融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四川成为十个试点省市之一。我省已将成都高新区、成都温江区、泸州医药产业园、眉山经济开发区、岳池医药产业园作为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