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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来源:-    浏览:1563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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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2016年,全市食药监系统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成立专案组查办食品药品大案要案。截至目前,累计受理投诉举报3570件,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20件,刑事立案251件,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9人,刑事处理215人,批捕71人,移送起诉47人,涉案金额上亿元,有力地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市食品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如遭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12331投诉。

市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与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研讨涉刑案件

市食品药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未央区西北农副产品中心公开宣判联合查办的涉刑案件

卤肉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

2016年7月21日,阎良区食品药监局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杨某某生产的卤肉进行了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亚硝酸盐超标。经调查,杨某某在7月21日未使用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进行添加作业,导致当日生产的卤肉亚硝酸盐超标,当事人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经营食品。阎良区食品药监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48312元。

该案是阎良区食品药监局检测中心2016年开展小作坊食品抽检查处的第一案,也是阎良区食品药监局依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辖区小作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经营食品作出处罚的第一案。该案在阎良区小作坊生产经营监管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用未经检验的原料生产保健用品

2016年1月11日,市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接到省稽查局转来《关于陕西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有关问题的函》,该文件出具生产批号为20140712、规格为2g*4贴/盒的XX牌椎间盘贴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经现场核查和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原料“肉桂”购进时未进行检验,且成品也未按照企业标准对“肉桂”中的“桂皮醛”成份进行检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公司以下处罚:罚款15000元;责令停产整顿7日。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15年12月15日,市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对我市一家超市销售的XX铁观音茶叶进行第四季度抽样,并于2016年2月3日收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该茶叶稀土总量不合格。调查中,该超市提供了产品生产销售资质、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合同等文件,其中提供的批次检验报告中未对稀土含量进行检测。市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索票索证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超市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

2016年3月7日,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徐家湾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渭滨路中段一蓝色卷帘门外有老人聚集,楼上传出讲课声音,随即执法人员敲开卷帘门进行检查,发现位于二楼的西安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健康讲座及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经查,该公司开店时原进行文艺宣传服务活动,近期进行保健食品宣传销售,涉嫌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肉夹馍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16年8月18日,碑林区食品药监局接到由陕西科仪阳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碑林区杜某某肉夹馍店经营的一批白吉饼经检验,铝残留量不合格。

2016年8月23日,碑林区食品药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碑林分局建设路派出所对碑林区杜某某肉夹馍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桂花牌香甜泡打粉(快速)复合快速膨松剂400g/装共五袋,其中一袋已打开使用。经查,该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涉嫌犯罪,于2016年8月24日移送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查处。该案已由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立案侦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

2016年6月23日,莲湖区食品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靳某某经营的莲湖区XX自助火锅店进行了抽样。抽样报告显示,样品罂粟碱实测值40.9ug/kg,那可丁实测值49.8 ug/kg,蒂巴因实测值51.0 ug/kg,此3项检验项目均指为涉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件已移送至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并抄送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靳某某供述了该罂粟壳粉的购买单位为莲湖区劳武巷的“XX调料店”。随后食药监执法人员配合公安对“XX调料店”经营者潘某某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主卧阳台上发现一袋粉末状物品及罂粟壳29颗。潘某某承认袋内所装为罂粟壳粉。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6年7月29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已移送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处理。现该案正在侦办中。

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碱

2016年8月29日,阎良区食品药监局对任某某经营的阎良区XX鱼庄后厨中8月23日自制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检。9月1日,阎良区食品药监局接到检验报告,显示抽检的火锅底料中含有罂粟碱成分。2016年9月2日,阎良区食品药监局将案件情况及时通报给公安阎良分局。经食药监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联合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了罂粟壳粉末,同时交代了店内火锅底料为当事人任某某在农村家中加工,再带到店内进行二次加工,罂粟壳粉末为其在农村家中炒料时加入的。9月6日阎良区食品药监局对当事人店内9月1日自制的火锅底料又进行抽检,检测报告显示该批火锅底料中也含有罂粟碱成分。

经查,当事人在自制火锅底料的过程中,加入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现场查获当事人自制火锅底料37.7千克。

该案于2016年9月2日移送公安阎良分局,公安阎良分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油泼辣子中非法添加罂粟碱

2016年9月23日,临潼区食品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临潼区赵某的汉中小吃店进行了监督抽检,抽取该单位自制的油泼辣子1kg。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所检项目罂粟碱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经初步调查,该单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药监部门已将该案移交至公安部门查处。

牛肚中非法添加甲醛

2016年8月10日,雁塔区食品药监局在例行抽检中对雁塔区欣桥市场“XX熟食店”销售的熟牛肚进行了监督抽检。2016年8月15日,收到陕西科仪阳光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甲醛项目实测值为95mg/kg,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

齐某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查,该批牛肚当事人共购进了7.5公斤,抽检时余1.1公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雁塔区食品药监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处理。市公安局雁塔分局2016年10月24日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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