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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优先选择 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
来源:-    浏览:1566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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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黎娜)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启动本机构基本药物的遴选。省卫计委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最大限度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据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省采购平台基本药物挂网目录,启动本机构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2月1日起,规范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全面执行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鼓励医联体内的核心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统筹设置基本药物的用药目录。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40%。其中,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逐步达到40%;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使用比例较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肿瘤医院下调10%。

为保障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用药需求,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机构药品品种规格总数30%、20%的非基本药物,根据当地慢性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可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配送、入库、结算等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杜绝标外采购和网下交易。有限价的,原则上不能突破限价。对“陕西省基本药物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目录”内药品,鼓励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优先采购标准化的剂型、规格,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用药费用。对基本药物中原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的采购使用要有一定比例限制。

医疗机构要编制采购计划,与挂网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同时要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规范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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