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2016年7—8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公告中包含三个附件,分别是“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列表”、 “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列表(制剂部分)”以及“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列表(中药饮片部分)”。
其中,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列表中,梧州23批次检品符合标准,供样单位来自藤县医药公司濛江药材门市部、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西梧州市杰迅医药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回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信立康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百姓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