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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医改中发挥好中医药优势
来源:-    浏览:2208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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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把中医药产业列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医药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在深化医改中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的重视程度。

进一步扶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一是改善基础设施,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解决中医医院建设普遍存在的资金缺口。二是鼓励各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量纳入中医医院评审、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三是大力推进中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

调整中医药人才使用政策。一是在编制管理、基本待遇、执业前景、诊疗能力方面为基层中医药人员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吸引中医药人才下沉基层。二是在用人机制上,推广实施“县管乡用,上下流动”的动态人才使用机制,打通人才上下流动的通道。三是在执业能力提升上,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启动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大专层次订单培养、人才骨干培养、适宜技术推广等专项,为基层中医药人员到大型医疗机构学习进修提升提供平台。四是在偏远、经济条件较差的基层地区和中医药人才不足的单位,启动中医药特岗或中医专岗招募计划。

改革中医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同样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破除以药补医政策的前提下,一要充分考虑中医医院业务收入特点,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财政资金对中医机构补偿比重;二要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充分考虑中医诊疗技术的技术劳务成本,形成动态中医诊疗费用调整政策和标准;三要在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服务项目设置方面制定指导意见和原则,推动各地尽快形成以成本为依据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放宽中药制剂使用限制。一是从国家层面推进中药制剂的定位,推动中药制剂回归中医药本质,简化和降低中药制剂程序和成本,遵循中药制剂的自身管理规律。中药饮片和制剂暂不纳入药品“零差率”销售,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二是破解价格制约因素,探索形成符合中药自身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拓宽中药制剂的应用范围,在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获得批准的中药制剂在科研协作单位、重点专科协作组、医联体内部调剂使用。

强化医保对中医药项目的支持力度。一是调整目录,将更多中医药项目纳入城镇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项目。二是鼓励在医保中使用中医药制剂,提高城镇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中的中医药项目报销比例,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医保支持制度。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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